撞傷不如撞死?「300萬賠償金」遭打臉 法界揭二度輾壓賠更多
- 記者:陳祁
- 發佈時間:2026.09.08 15:33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9.08 15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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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9.08 15:33
賓士車迴轉再度輾過護理師。(圖/TVBS)
台中市中區於今(8)日凌晨1點10分發生一起死亡車禍,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下大夜班,遭30歲林姓男子開賓士撞飛,林男事發後還不下車察看,竟二度輾過女子,導致陳女頭顱破裂慘死。
撞傷不如撞死? 律師駁斥
這起案件發生在中區民權路和柳川東路口,林男在凌晨1點10分開賓士,沿柳川東路往民族路方向行駛時,撞上正過馬路的陳姓女護理師,可以想見當時撞擊力道極大,陳女被撞飛約40公尺,事發後,林男未報警救人,反而於路口迴轉,二度輾壓倒地的陳女,隨即駕車逃逸,造成陳女當場因頭顱破裂死亡。
大車業界流傳「撞傷不如撞死」的都市傳說,認為造成人身傷殘需支付終身醫療和看護費;若撞死僅需賠償「公道價300萬」。
法界人士認為,這種想法大錯特錯,因為蓄意二度撞擊已構成殺人罪,依《刑法》第271條,最重可處死刑;此外,死者家屬可個別請求精神撫慰金,若1人300萬計算,總額上看上千萬元,刑責與民事賠償都極為嚴重。
法界人士指出,一般車禍致死多屬過失致死罪,依《刑法》第276條,最高5年徒刑、拘役或50萬元罰金。然而,林男二度輾壓已構成故意殺人,須由國民法官審理,實務上判刑通常更重;家屬除刑事追訴外,也可循民事求償,蓄意殺人者面臨的賠償壓力遠超想像,絕非以「公道價300萬」了結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