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夾200送」規則藏陷阱!少年換獎品慘挨告 家長控台主慣性手法
- 記者:陳薇仁|攝影:陳志忠,黃國鈞|責任編輯:新聞中心
- 發佈時間:2026.09.07 17:56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9.07 17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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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一間夾娃娃機店遭家長指控標示不清,疑似誤導消費者。店內機台標示「夾200送」,讓2名未成年少年誤以為消費滿200元即可兌換獎品,拿走藍芽音響後遭台主提告竊盜。消保官指出,夾娃娃機通常以「元」為計價單位,業者未提供正確資訊,涉嫌違反消保法標示不實規定。

事件發生於9月3日晚間,2名少年前往彰化市永樂街一間夾娃娃機店,看見機台上擺放玩偶、公仔等禮品,標示寫著「夾200送」,誤以為消費滿額即可兌換,在店內花費2至300元後拿走獎品。隔日台主發現藍芽音響不見,隨即報警處理。
當事台主表示,遊戲規則是夾滿200次才能兌換獎品,並非200元,強調不可能將大張說明標示在商品上,若消費者不清楚規則,至少應該打電話詢問。
事後家長帶孩子前往店內討論賠償事宜,但認為市售400元內的音響,台主卻開價6000元,實在不合理。當事學生家長楊先生表示,台主聲稱這狀況他很熟悉,先寫和解書,法官看到就會撤銷起訴,還說如果不和解說小孩會被判刑、有前科,他認為這應該是慣性手法,甚至有人反映同樣情況發生過很多次,受害者超過3至40人以上。

家長認為台主故意以模糊標示誤導消費者,因此向消保官求助。消保官林秀蓮指出,這起消費爭議的問題在於業者只寫200跟50,依照夾娃娃機的一般情形,消費者都是以「元」為計價單位,不會認為50或200是以「次」為計價單位,因此業者沒有提供正確資訊,確實會產生誤導。
林秀蓮認為,台主未清楚說明兌換規則,確實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,但由於台主已報案,竊盜屬於公訴罪,後續判決結果只能交由司法單位釐清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