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不聽話就沒錢生活」女童遭母男友逞慾74次 還逼拍性影像
- 記者:林雅婷
- 發佈時間:2026.09.05 17:51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9.05 17:51
- 記者:林雅婷
- 發佈時間:2026.09.05 17:51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9.05 17:51
養父以「斷母女金援要脅」性侵同居女友女兒。(示意圖/TVBS)
高雄一名男子阿華(化名)對女友的女兒小莉(化名)伸狼爪,甚至以「斷母女金援要脅」性侵她,6年來性侵高達74次,導致小莉身心重創。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阿華惡性重大,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6年,全案可上訴。
不顧幼女喊他爸爸 威脅「斷金援」性侵
根據判決書指出,阿華與女友同居,女友育有年幼女兒小莉則喊他為爸爸。然而小莉小學三年級升四年級的暑假開始,一切變了調。養父每個月1次的頻率侵犯她,隨著小莉成長,被侵犯頻率隨之增加,犯案地點遍及工作地點的房間、廁所、空地、辦公室廁所及小莉位於高雄的住處房間。
「不就範就斷母女金援」養父不顧小莉的拒絕仍持續性侵,甚至以斷金援無法生活威脅。據悉,養父從2021年7至8月到2025年8月間,共對她性侵61次,甚至強行以手機錄下性侵過程。直到小莉滿14歲出現憂鬱、輕生的念頭崩潰求援,全案才曝光。
罔顧人倫又未和解法官重判
案經審理,法官認為小莉稱阿華為父親,卻罔顧人倫,以經濟優勢利用母女倆的生計壓力,甚至在小莉9歲至14歲間,長期性侵她高達74次,造成無法彌補回復的創傷。如今阿華又未與母女倆達成和解或賠償,依他犯61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處,各7年6月徒刑、9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各處4年徒刑、4個脅迫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,各處7年6月徒刑,應執行16年徒刑。可上訴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