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狼保全「假CPR真猥褻」!女師遭襲胸舌吻 無罪改判8月
- 記者:張貴翔
- 發佈時間:2026.09.04 10:08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9.04 10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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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9.04 10:08
桃園一名女老師昏迷遭保全趁機猥褻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桃園市一所國小於2023年4月27日晚間發生女老師昏倒事件,當時「楊姓保全」在校內協助處理,女老師指控保全於她意識不清時有觸摸胸部及試圖舌吻行為,懷疑假急救真猥褻,遂提告。案經一審判決認定保全僅CPR姿勢不標準判無罪,二審則根據監視器畫面、目擊證詞,認定保全供詞矛盾且無證據證明其執行CPR,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。
監視器畫面揭露猥褻過程
根據判決,女老師因過勞與胃痛於4樓教室昏倒,後續在1樓再度暈倒時,被「柳姓民眾」發現並通報,「楊姓保全」到場協助。柳姓目擊者在現場時,保全僅嘗試叫醒女老師,隨後柳姓民眾上樓找總務主任,留下保全與女老師獨處。監視器錄下保全用右手在女老師左胸前上下移動、抬下巴並將臉貼近女老師臉部的畫面。
女老師表示,恢復意識時發現被保全扶在懷裡,明顯感受到保全搓揉胸部,且保全試圖以嘴對嘴碰觸並伸舌頭,她用力緊閉嘴唇才未被得逞。保全則辯稱是在施作CPR,先按壓胸部再拍胸順氣,並以口吹氣,但堅稱全程為急救行為。
柳姓目擊者於證詞中指出,保全僅拍打女老師臉與脖子叫醒她,並未見其進行CPR。桃院法官初判保全有意急救但姿勢不標準,判決無罪;高院法官則依據監視器與證詞認為,保全並未執行CPR,且熟悉監視器死角,趁目擊者離開時對女老師進行猥褻。
高院合議庭審酌保全供詞多處矛盾,包括筆錄中稱不認識老師,卻被發現曾呼喚老師名字,以及急救順序前後不一,與監視畫面不符。法院最終判定保全趁女老師意識薄弱時猥褻,撤銷原審無罪判決,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,認定其侵犯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