撿垃圾桶發票竟被告侵占 律師揭「1點」判斷有罪
- 記者:張貴翔
- 發佈時間:2026.08.28 15:49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28 15:49
- 記者:張貴翔
- 發佈時間:2026.08.28 15:49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28 15:49
網友撿發票結果挨告侵佔。(示意圖/TVBS)
日前一名網友在繳費機旁的垃圾桶發現一張發票,認為發票已被丟棄,便順手撿起帶回家,未料竟遭原持有人提告侵占罪,並因此到警局作筆錄。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,許多人驚訝連垃圾桶內的發票也不能隨意撿拾。根據法律專家說明,發票屬於原購買者的財產,若被認定為遺失物而非廢棄物,撿拾後私自占有將可能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,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金。
發票法律屬性明確 撿拾非單純廢紙
該網友在網路上分享自身經歷,表示在垃圾桶發現發票後帶回家,卻意外遭控告侵占,感嘆「這年頭真的連垃圾桶的發票都不能亂撿」。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烈討論,有人驚訝表示「這是認真的嗎?」並指出「要傳喚垃圾桶當證人嗎?」、「垃圾桶變成寄物箱?」此事件讓社群對發票屬性及法律界線產生諸多疑問。
根據法律諮詢平台「法速答」說明,統一發票屬於私文書,具有證明交易的效力,因此即使未中獎,依然被認定為原購買者的財產。依據刑法第337條,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侵占遺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非本人持有物者,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金。法速答進一步指出,若具備主觀占有意圖、實際占有並使用該物且屬於非故意丟棄的遺失物,便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。
有網友翻查判決紀錄,發現過去曾有民眾在超商門口撿到發票遭告,惟法官認為難以確認真正所有權人,最終判無罪。超商店員則透露,為避免爭議,若客人拒收發票會當場撕毀。此外,法速答強調,在垃圾桶或明顯廢棄處發現的發票,通常被認為是廢棄物,是否構成犯罪將依原持有人證據判斷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