誇張超商店員吃遍店內!現金、香菸全都偷 還請朋友喝珍奶

  • 記者張貴翔
  • 發佈時間:2026.08.28 09:44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28 09:44
男子擔任超商店員期間業務侵佔商品、現金等遭判刑。(示意圖/AI 生成)

男子擔任超商店員期間業務侵佔商品、現金等遭判刑。(示意圖/AI 生成)

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17日期間,擔任連鎖超商兩間門市大夜班店員,利用職務之便在約1個半月內共27次侵占店內飲料、香菸、早餐及營收現金,甚至將黑糖珍珠製成珍奶請朋友喝,並順手竊取捐款箱1000元。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、竊盜罪判拘役30日,全案可上訴。

連續侵占與竊盜 監視器成關鍵證據

判決指出,林姓男子在統一超商門市擔任大夜班店員,負責商品銷售及收銀。自2024年1月3日至2月17日間,他多次直接取用商品未結帳,或假裝結帳卻未實際付款,侵占紅牛、魔爪能量飲、舒跑、香菸、美容剪刀、漢堡等多樣商品,甚至用黑糖珍珠製作珍奶請友人。林男還多次將收銀機內現金放入自己皮夾,每次金額數百至1100元。

林男行為曝光,起因於莊姓店長發現門市營收異常,調閱監視器後,發現林男多次取用商品及現金,遂報警處理。警方將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,檢方比對監視影像、電子發票、日報表及現金管理表,還原林男每次犯案細節。林男雖辯稱「只是換錢」,但監視器畫面顯示其將現金放入皮夾並未補回零錢,檢方認定其說詞不實。

法院審理時,林男於準備程序中坦承全部犯行。法官認定,林男多次利用相同職務機會侵占同一店家商品與營收,時間密接,行為獨立性薄弱,遂以接續犯論處1個業務侵占罪,犯罪所得共3341元,另竊取捐款箱1000元成立竊盜罪。法院考量其未和解、未賠償,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,竊盜罪拘役30日,並追徵犯罪所得。


《TVBS新聞網》提醒您:
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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