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廁盆栽藏針孔!男館員偷拍如廁畫面 法院判29罪結果出爐

  • 記者陳祁
  • 發佈時間:2026.08.25 14:57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25 14:57
男子在盆栽內藏針孔。(圖/AI 生成)

男子在盆栽內藏針孔。(圖/AI 生成)

彰化的一處公共場館發生一起偷拍事件,一名男館員阿達(化名)在廁所1樓無障礙廁所馬桶水箱上方盆栽內裝針孔,偷拍民眾如廁,遭警方逮捕並移送法辦。此案經法院審理後,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阿達犯下29罪,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;不得易科罰金部分,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。

利用館員身分 偷窺民眾隱私

彰化縣線西鄉的一處公共廁所,遭阿達放置針孔攝影機,拍下民眾如廁的樣子和生殖器官,之後他把檔案傳輸到硬碟,滿足私下觀賞使用。

之後阿達被和美警方逮捕,經法官審理後,法官認為,阿達為滿足一己私慾,無故攝錄不認識的人性影像,嚴重侵害人的性隱私,也因為拍到兒童,涉及妨害少年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。

阿達在犯後坦承犯行,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,阿達自述,高中畢業,目前離職在家務農,月收入平均不到3萬元,家中要扶養父母,父親有腦積水、肺炎剛出院,自己在身心科有確診焦慮、憂鬱的生活狀況等。

阿達被依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共15罪,各判處1年2月至1年3月不等,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1年10月;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,應執行2年4月。

法官審酌,阿達利用自己是館員的身分,所竊錄對象不少,包含成年人、未成年人,侵害被害人等性隱私,危害社會公共秩序,且他並未獲得全數被害人的原諒,因此不給緩刑。

《TVBS新聞網》提醒您:
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《TVBS新聞網》提醒您:
◎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,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、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。

延伸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