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噁男當妻子面跟前女友激戰 挨告性侵法院竟判無罪
- 記者:沈建邦
- 發佈時間:2026.08.16 10:21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16 10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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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16 10:21
基隆女控遭前男友侵犯,因罪證不足敗訴。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基隆市女子A女與陳男曾經交往,陳男與妻子(陳妻)結婚後同居,前年9月A女因與男友吵架無處可去,便前往陳男住處借宿。不料A女控訴,陳男當晚叫她進房陪陳妻睡覺,隨後陳男躺在她身旁提出性行為要求,被A女拒絕後,陳男竟還問妻子「我可不可以和她發生性行為」,陳妻回應「無所謂,我已經習慣了」,陳男隨即不顧A女反抗侵犯得逞。陳男事後遭A女提告,法院審理後認罪證不足判無罪,可上訴。
陳男否認犯行辯合意性交
A女指控,案發後她趁陳男安撫吃醋陳妻時,跑回陳男姪女房間傳訊向男友並報警處理,不過陳男於審理時堅決否認強制性交犯行,強調當時與A女是在雙方同意下的合意性交。此外,陳妻於證述時亦表示,當天是A女自行跑進房間睡覺,過程中並未聽到丈夫對A女施以強制性交之情事。
法官指求救反應不合理
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,A女雖指稱不同意發生性關係,但當時陳妻就在房內,且陳妻過程中表現出情緒不滿,可見陳妻並非會支持陳男性侵之人,但A女於歷次陳述中皆未曾向陳妻求助,與一般常情不符。再者,姪女證稱返家時A女在其房間內且能鎖門保護自己,顯示A女當時行動未受限制,陳男是否確實以強制力控制A女意願,仍存在不少疑點。
罪證不足判決無罪
針對A女提出的對話紀錄,陳男雖曾傳訊表示「對不起!我不應該對妳做那些事情」等語,但因對話欠缺日期且前後文多次提及其他討論事項,難以直接與強制性交連結。基隆地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達到有罪之確信,依「罪證有疑、利於被告」原則,最終判決陳男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