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下車查看竟遭大貨車撞飛 司機雨夜超速奪2命賠錢換免囚
- 記者:沈建邦
- 發佈時間:2026.08.14 11:07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14 11:07
- 記者:沈建邦
- 發佈時間:2026.08.14 11:07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14 11:07
貨車司機雨夜超速奪兩命,新竹地院審理後判6月、緩刑3年。(圖/翻攝自GoogleMap)
新竹縣湖口鄉高速公路連絡道去年4月發生死亡事故,游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載陳姓男子,於南下外側車道路邊起步並準備左迴轉時,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,與開車直行的戴姓男子發生車禍。事故發生後,陳男與戴男下車查看車損狀況,卻遭姚姓男子駕駛營業用大貨車,超速將2人撞死。案經新竹地院審理,考量姚男犯後坦承犯行,且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,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,宣告緩刑3年。
下車查看車損竟遭撞飛慘死
陳男與戴男下車後站在戴男車輛旁的對向車道,查看車輛損壞狀況。不料,姚姓男子駕駛營業用大貨車沿北向行駛行經該路段,未注意車前狀況,當場撞飛站在路上的戴男與陳男兩人。
救護人員獲報後趕抵現場,將戴男與陳男送往醫院搶救,戴男因受有頭胸部鈍力損傷、出血性休克等重傷,於深夜1時35分宣告不治;陳男則因頭胸腹部多處鈍挫傷併內出血與創傷性休克,於凌晨2時12分不治。
司機超速釀禍賠償判緩刑
新竹地院審理指出,該路段限速50公里且當時為雨夜,肇事的50多歲姚姓司機以時速54公里超速行駛,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。法官考量姚男犯後坦承犯行,且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,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,宣告緩刑3年,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