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律師陳昱瑄涉詐慈濟10.6億佣金 全律會:依法處理決不護短

  • 記者沈建邦
  • 發佈時間:2026.08.10 15:35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10 15:35
女律師涉詐慈濟10億佣金,檢警查扣黃金158.8公斤(市價約值6億8000萬元)。(圖/TVBS)

女律師涉詐慈濟10億佣金,檢警查扣黃金158.8公斤(市價約值6億8000萬元)。(圖/TVBS)

慈濟基金會於疫情期間採購BNT疫苗時,遭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陳昱瑄及互道宗教組織李世宗家族合謀,涉嫌詐騙10.6億元顧問費,6日遭台中地檢署依詐欺、洗錢等罪嫌起訴陳女等17人,並裁定羈押。對此,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聲明表示,雖陳曾任會內重要職務,強調違反律師法或相關倫理規範之情事,均將依法處理,絕不護短。

會務職務不會是保護傘

全律會指出,律師以保障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,律師身分及其因專業而取得的社會信賴,不應用於謀取不法利益的工具。任何人如利用律師身分、專業信賴,或藉由會務職務所累積的社會信用,取信於人進而遂行不法者,將直接損及全體律師長期累積的公共信任,全律會對此行為予以最嚴厲的譴責。

《律師法》移付處理

因全案已進入審判程序,全律會表示依律師法規定,律師涉嫌特定重大犯罪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,得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;律懲會可於符合法定要件時,命令其停止執行職務。全律會將持續關注本案進展,依律師法的權責與程序辦理。

全律會指出,追究違法的同時,也要恪守正當法律程序,不能因被告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或受社會高度矚目,就降低程序保障或預斷有罪。無罪推定、被告防禦權及辯護權的充分保障,以及法院不受輿論影響、依證據及法律獨立審判,均為正當法律程序不可動搖的基本要求。


《TVBS新聞網》提醒您:
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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