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三童嗆師「娘娘腔」還比中指 男師告監護人某基金會連帶賠償

  • 記者陳佳宜
  • 發佈時間:2026.08.08 17:40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08 17:40
男童在班上辱罵老師「娘娘腔」。(圖/AI 生成)

男童在班上辱罵老師「娘娘腔」。(圖/AI 生成)

高雄市某國小一名三年級黃姓男童,於上音樂課期間因不服管教,竟當眾對陳姓男教師比中指,並以「娘娘腔」、「他X的跟女人一樣」、「給我滾出去」等貶抑字眼辱罵。陳師認為名譽受損,向法院提起訴訟,並要求經法院裁定為監護人的某文教基金會連帶賠償30萬元。高雄地方法院二審時,考量黃童事後未道歉及陳師精神痛苦程度,改判男童與基金會應連帶賠償2萬元。全案定讞。

判決書指出,黃姓男童於2022年11月2日在音樂教室上課時,因在上課期間隨意亂跑遭陳師制止管教,不料黃童竟當著全班同學面前比中指,並連續飆罵「X」、「白痴」、「娘娘腔」等粗俗言詞。陳師不甘人格受辱,隨後向法院提告求償。由於黃童父親過世、母親行蹤不明,從小被安置在基金會並由法院裁定基金會擔任其監護人,因此基金會成為連帶被告。

基金會控師管教不當遭法官打臉

基金會於審理時抗辯表示,陳師任教期間曾遭家長投訴不適任,並於112年間經教評會決議解聘;基金會主張陳師明知黃童為脆弱家庭兒童,卻常以大聲咆哮、拍桌、無故罰站等不當方式管教,認為陳師係因遭解聘才遷怒黃童。

然而法官調查發現,黃童過去就曾對陳師言詞挑釁,且事後接受詢問時多以「我沒有」、「不知道」或辯稱係吹直笛按音等語故意迴避,講話顯非實在,加上多位同班同學到庭作證黃童確實當眾罵人,採信陳師主張。

不認錯還未道歉 改判基金會連帶賠償

法官審理認定,陳師之管教方式縱有檢討空間,亦無法合理化黃童公然辱罵之言行,而基金會明知黃童有不服管教情形,卻任由雙方對立情勢升高,監督顯有疏懈。一審法院原判決基金會須賠償5000元,雙方均提起上訴。

二審高雄地法院審酌,黃童當眾辱罵師長且事後始終未承認錯誤並道歉,加上陳師所受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,認定精神慰撫金以2萬元為適當,判處男童與基金會須連帶賠償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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