臉書粉專兩度留言「要殺警察」 基隆男遭判刑下場出爐
- 記者:沈建邦
- 發佈時間:2026.08.08 10:21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08 10:21
- 記者:沈建邦
- 發佈時間:2026.08.08 10:21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08 10:21
基隆男兩度恐嚇警察遭判刑8月。(圖/翻攝畫面)
基隆市43歲劉男因幾年前農曆除夕夜有警察至其住處帶走母親,並認為警察對其進行恐嚇,因而對警方心生怨懟。去年12月30日晚間,劉男在臉書「新北捷運局」官方粉專貼文下方,留言「逼人殺人」、「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的老不死的假警…」、「我要殺警察」等恐嚇文字,遭新北市汐止分局警員於網路巡邏時發現並依法移送法辦。
不知悔改又到署長室粉專恐嚇
劉男遭檢方起訴後仍不知悔改,今年6月6日竟再次前往內政部警政署「NPA署長室」臉書粉專下方,公開留言「殺警察」等文字,隨後遭基隆市警二分局警員循線逮捕,檢方調查後對其依法追加起訴。
法官認定藐視法秩序合併執行八個月
基隆地院審理時,劉男對犯行坦承不諱,並供稱係因過去對警察處事心生不滿才會發文。法官審酌劉男僅因私怨即發文恫嚇警察群體之人身安全,嚴重藐視國家法秩序並影響社會公共秩序,考量其坦承犯行之態度,最終依《恐嚇公眾罪》共2罪,各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,得易科罰金24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