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有前科紀錄!花蓮吉安鄉公所副主任酒駕撞傷騎士 鄉長致歉、他火速請辭
- 記者:張貴翔
- 發佈時間:2026.08.07 21:45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07 21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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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姓副主任5月中旬才因為言詞輕浮,遭網友砲轟後刪文,現在又因酒駕請辭副主任一職。(圖/翻攝自臉書)
花蓮縣吉安鄉公所鄉長室副主任吳嘉洋昨(6)日上午駕車停於花蓮市德安二街,開啟車門時與後方機車發生碰撞,導致騎士摔車受傷,警方到場酒測發現其酒測值超標,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。事件曝光後,吉安鄉公所今(7)日發布聲明,強調對酒駕「零容忍」,吳嘉洋已自請辭職並獲准離職,鄉長游淑貞亦對此事致歉。
撞傷騎士前就曾有酒駕前科紀錄
警方指出,昨天上午10時許接獲報案,吳嘉洋於路邊停車開啟車門時,與後方行駛的機車發生擦撞,造成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摔車受傷,所幸傷勢無大礙。警方到場調查後確認,汽車駕駛與機車騎士皆持有合法駕照,並依程序對雙方實施酒測。
吳嘉洋向警方表示,自己當下沒有飲酒,但前一晚曾喝酒,最後一次飲酒時間約在晚間9時多。不過,經酒測後,其酒測值仍超過法定標準,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。
事件曝光後,網友起底發現吳嘉洋並非首次酒駕。他曾於106年在花蓮火車站附近與友人飲酒後駕車,因未開啟車燈遭警方攔查,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.89毫克,因公共危險罪遭判刑2個月、緩刑2年,得易科罰金。
吉安鄉公所今日發布聲明表示,吳嘉洋已主動提出辭呈,因鄉長游淑貞公務不在,由主任秘書第一時間核准其辭呈。游淑貞表示,公所對酒後駕車一向秉持「零容忍」立場,公務人員除應遵守法律,更應以高於一般標準自我要求、謹言慎行,她對此事件深表歉意,並關心傷者狀況。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