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長楊文科「竹北天坑案」一審無罪 新竹地檢上訴戰二審

  • 記者潘千詩
  • 發佈時間:2026.08.07 16:09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07 16:09
新竹縣長楊文科捲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無罪(圖/TVBS資料畫面)

新竹縣長楊文科捲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無罪(圖/TVBS資料畫面)

新竹縣長楊文科在竹北市「天坑案」中被訴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圖利等罪,具體求刑10年,新竹地院7月13日一審判決無罪。新竹地檢署今(7)日表示,尊重第一審法院之審判結果,但對部分無罪判決、犯罪事實及罪名認定、量刑及犯罪所得沒收等事項,仍有再行審酌之必要,依法提起上訴。

上訴範圍包含楊文科等多名被告

新竹地檢署7月22日收受判決正本後,經承辦檢察官詳閱判決理由,並通盤審酌全案卷證,就原審判決無罪部分,針對被告楊文科無罪部分提起上訴;另就被告劉樹居、邱崇喆、盧永吉被訴登載不實擋土設計圖面、行使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建築法第93條未經許可擅自復工、經制止不從等無罪部分,被告劉進乾就未經許可擅自復工、經制止不從之無罪部分,以及被告陳至忠就違反建築技術成規之無罪部分,均一併提起上訴。

檢方表示,就原審判決理由中不另為無罪諭知,及與該部分具有不可分關係之有罪部分,針對被告江良淵、黃彧思所涉第2次、第3次違法復工之圖利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,以及相關圖利罪有罪部分提起上訴;另就被告劉樹居、邱崇喆、盧永吉、劉進乾所涉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相關有罪部分,提起上訴。

江良淵不明財產罪、豐邑建案沒收數額一併上訴

量刑部分,就被告江良淵所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;被告劉樹居、邱崇喆、盧永吉、劉進乾、黃淑美、李明強、胡坤銘所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、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等罪;以及被告陳至忠所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之刑度,均提起上訴,其中劉進乾、李明強及胡坤銘部分並包括原審緩刑之宣告。

犯罪所得沒收部分,檢方就原審判決關於第三人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、頌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犯罪所得沒收之範圍及數額,以及原審未宣告沒收之偷工減料不法利益部分,一併提起上訴。

《TVBS新聞網》提醒您:
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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