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乃仁欠1.7億釋放後被爆搭豪車上健身房 台中地院:沒司法雙標
- 記者:陳淑芬
- 發佈時間:2026.08.06 15:46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06 15:46
- 記者:陳淑芬
- 發佈時間:2026.08.06 15:46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06 15:46
吳乃仁積欠台糖1.7億元,曾被管收。(圖/TVBS資料照)
民進黨大老、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涉台糖售地弊案拖欠1.7億元,而被管收,因台糖撤回聲請而獲釋,吳乃仁僅在看守所12天就被釋放,期間他自稱罹患帕金森氏症,但近日有民眾爆料,目睹吳乃仁搭豪車到健身房運動,看似身體無礙,引發外界質疑司法雙標。台中地院今(6)日回應表示,並無雙標。
台中地院指出,該件強制執行案,債權人為台糖公司,債務人是吳乃仁等4人,台糖依強制執行法規定,聲請對吳乃仁為管收,法官今年6月11日訊問吳乃仁後,認台糖聲請有理由,裁定准予管收。
因台糖撤回管收聲請 台中地院:無司法雙標疑慮
吳乃仁不服裁定,提起抗告,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期間,台糖公司6月22日撤回管收聲請。台中地院表示,因管收原因已消滅,法官當天開立釋票釋放吳乃仁,並無司法雙標疑慮。
台中地院說,該強制執行事件,因台糖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標的均已全部執行完畢,且台糖與吳乃仁約定債務協商期限為7月20日,已將到期。
台中地院:待台糖發現有財產 再予強制執行
台中地院進一步說明,依《強制執行法》第27條規定,限期命台糖公司查報吳乃仁的財產,如台糖公司在期限內不查報或查報無財產者,依法應發給憑證,交台糖公司收執,等台糖發現有財產時,再予強制執行。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