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無照男鑽公車死角被輾斃 法官逐幀比對5千照片還司機清白
- 記者:林雅婷
- 發佈時間:2026.08.05 15:01
-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8.05 15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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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姓公車司機因超速行駛撞死無照騎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。(示意圖/AI 生成)
2019年高雄一名李姓公車司機,因超速行駛撞死無照騎士遭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。然而,高雄地方法院在審理後,透過5426張截圖影像鑑定,認定騎士突然切入公車死角才是事故主因,判定司機的超速行為與車禍發生並無相當因果關係,裁定司機李男無罪。
無照騎士切入公車動線釀碰撞
根據判決書指出,2019年4月傍晚5時許,李姓男子駕駛高雄客運公車行經前鎮區中山三路慢車道。當時,一名無照駕駛的莊姓男子騎乘機車行駛在公車右側,莊男為了繞過前方的車輛,突然向左偏向切入公車行徑路線,導致兩車發生碰撞,莊男當場不幸身亡。
初期檢方與交通鑑定委員會均指出,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,而李男當時的時速為46公里,超速6公里的行為被認為是未能及時採取避險措施的主因,因此得負起過失責任。
關鍵事故影像拆解5426張截圖還原現場
案經高雄地院審理,事故畫面特別委託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中心進行科學鑑定。專家將關鍵的186秒行車紀錄器影像拆解5,426張截圖進行逐幀比對。鑑定結果發現,公車全程均維持直線行駛,並未偏移。而莊姓騎士是從公車右側的視線死角自行向左靠近擦撞。司機當時注意力集中於正前方,根本無法預見右後方會有車輛突然切入。
欠缺預見與迴避可能性 法官判無罪
法官審理後認為,李男超速6公里雖然違反了交通行政法規,但根據科學鑑定,即使當時李男嚴格遵守40公里的速限行駛,也無法避免騎士從死角貼近並發生碰撞。換言之,該起違規超速與車禍的發生「無相當因果關係」。基於李男欠缺對此事故的預見與迴避可能性,法官最終判決李男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