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隨機砍人「刺穿女童胸口」 狠男一審判29年賠償金額出爐

  • 記者沈建邦
  • 發佈時間:2026.08.01 18:35
邱男攻擊丁姓女童。(圖/TVBS)

邱男攻擊丁姓女童。(圖/TVBS)

苗栗市去年10月2日發生一起持刀隨機攻擊案,48歲邱明治行經社寮街時,先是攻擊徐姓女童,後調頭下車持刀刺傷丁姓女童、林姓男子,造成3人受傷送醫。而丁女胸部穿刺撕裂傷,緊急送醫才救回一命。邱嫌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9年,丁姓女童家屬提出民事求償,苗栗地院判邱男應給付女童56萬6500元。

女童遭刺致大片血胸送醫

回顧全案,邱嫌當日吸毒後騎車出門,將菜刀綁在手上,先是朝徐姓女童攻擊,再鎖定丁姓女童,用右手抓住肩膀,持刀猛刺其胸口,導致女童胸部穿刺撕裂傷及左側大片血胸,所幸緊急送醫救治後倖免於難。

女童家屬求償判賠五十六萬

女童家屬隨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向邱嫌求償醫療費、交通費、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計56萬6500元。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,邱嫌於言詞辯論程序中對家屬請求全數認諾,法官遂依民事訴訟法規定,判決邱嫌應給付女童56萬6500元,並自今年1月10日起加計年息5%的利息。另有一名受傷的林男提出損害賠償請求,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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