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男友堵到住處刺她!法官諭知2萬交保 無力覓保才改羈押
- 記者:羅一心|攝影:李承祐,陳志忠,陳奇君
- 發佈時間:2026.08.01 18:49
- 記者:羅一心|攝影:李承祐,陳志忠,陳奇君
- 發佈時間:2026.08.01 18:49
前男友堵到住處刺她!法官諭知2萬交保 無力覓保才改羈押(圖/TVBS)
彰化縣發生一起因感情與債務糾紛引發的傷害案件,一名陳姓女子遭洪姓前男友持刀刺傷,警方獲報後到場將洪姓男子依現行犯逮捕,全案依殺人未遂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,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,但法官以傷害罪嫌裁定2萬元交保,並啟動防暴機制,要求被告須與被害人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。
根據警方調查,雙方交往4年期間,洪姓男子以母親務農需要資金、購屋等理由向陳姓女子借款,4年來陳姓女子提供的金額將近100萬元,包括被盜領及變賣黃金的款項,這些錢最後都被洪姓男子拿去賭博。陳姓女子表示,後來聽聞對方同事說他突然離職,才知道前男友之前都在說謊,以母親名義借錢實為詐騙行為。
陳姓女子指出,由於家人在30日前往洪姓男子家中調解債務問題,對方認為既然已承諾會慢慢還錢,為何家人還要上門,但她強調家人並未脅迫對方,當時也沒有發生衝突。案發後,洪姓男子家屬未向她道歉,似乎也不願處理雙方的債務問題。
警方到場時,洪姓男子在犯案後呆站原地,沒有抵抗,表情鎮定地伸出雙手讓員警依法上銬。全案移送彰化地檢署後,檢方聲請羈押,但法官認定無反覆實施之虞,以傷害罪嫌裁定2萬元交保候傳。由於遲遲等不到親友前來辦理保釋,彰化地院法官再重開羈押庭,認為被告因無力覓保,加上之前即曾數次跟蹤騷擾被害人,本次更攜帶兇器前往等情事,認被告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跟蹤騷騷防治法第18條第2項攜帶兇器跟蹤騷擾罪之虞,有羈押之必要,才裁定羈押。
陳姓女子表示,當然希望對方被收押,因為他現在是什麼都敢做的人,讓她覺得自己變得更加危險。警方已加強被害人保護措施,至於涉及賭博等相關情節,將持續深入調查,依法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