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男洗澡拿蓮蓬頭突遭電死 二房東少裝1設備遭判刑
- 記者:陳祁
- 發佈時間:2026.07.31 17:42
- 記者:陳祁
- 發佈時間:2026.07.31 17:42
台中男洗澡遭電死。(圖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台中一名洪姓男子於111年2月在顧姓女性友人租屋處洗澡時,因蓮蓬頭觸電,他遭電倒地送醫不治。檢方調查後發現,事故原因為「二房東」陳男翻修房屋時,未安裝「漏電斷路器」,導致水龍頭漏電。事後二房東陳男已與洪男父親和解,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8月徒刑,緩刑5年,並須履行賠償與參與法治教育。
漏電斷路器未裝釀死 法官判緩刑
陳男自110年間,從張姓房東手中,承租台中一處1至3樓房屋後,進行隔間與電線重拉,並設置電熱水器,開始擔任二房東招租。
當時顧姓女子承租3樓房間,洪男到顧女住處,兩人一同洗澡時,洪男因拿蓮蓬頭觸電倒地,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。
水電師傅指出,陳男請他重拉每間套房的電線及安裝總電源,自己曾建議於總電源處加裝漏電斷路器,但陳男認為熱水器已有裝設,無需再加。
台電檢測後發現,浴室水龍頭與插座接地為116伏特,蓮蓬頭掛勾螺絲與插座接地為14.7伏特。檢驗員表示,浴室為潮濕場所,插座分路與電熱水器皆應裝設漏電斷路器,本案卻未安裝,造成致命意外。
法院審理時,陳男坦承有過失,已與洪男父親調解並同意賠償,並將參加3場法治教育。法官認定其罪行明確,判處過失致死罪8月徒刑,緩刑5年。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