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心捐款想拿回,卻被拒絕!台南市永康國小一名退休陳姓女老師,多年前捐出丈夫過世後留下的撫卹金200萬,成立基金會幫助弱勢孩子,卻在3年前跟學校說要拿回捐款,被學校拒絕,女老師告上法院,最後判決出爐,高等法院認定錢無法認定是遺產,而且信託的受益人是全體學生,法令規定沒全數通過,不能終止,因此婦人支付的200萬,拿不回來。
這是陳老師服務25年的國小,當初為了怕有學生缺錢無法繼續上學,2001年在同校任教的丈夫去世後,拿了喪葬補助、保險金共200萬元,成立信託基金會幫助弱勢孩子,沒想到隔了8年,突然反悔想把錢拿回來。永康國小校長黃淑燕:「期盼能夠找當事者,就是善心捐助的陳老師來做一個溝通。」
陳老師主張當時捐款,沒有得到同是繼承人的兒子同意,要求要終止信託遭學校拒絕,她一狀告上法院,卻被判敗訴,因為法院認定女老師無法證明,這筆錢是丈夫的遺產,而且根據信託法,錢已經捐給學校,屬於公益性質的信託,要是沒有得到受益人,也就是永康國小全體師生的同意,就不能終止。
基金會監管老師:「(某任)校長拒絕成立基金會,而且把錢納入公庫,所以(陳姓女老師)我們才提告。」
當時接受委託監管的老師出面幫忙喊冤,直說陳老師根本不是想要錢,而是擔心基金變成學校公款,無法專款專用,如今法院判決確定,女老師不想再提,只能由校方再跟女老師懇談,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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