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節將近,放鞭炮可得多小心,桃園一名10歲男童到住家對面超商買鞭炮,店家贈送2枚水雷炮給男童,疑似燃放不慎,男童當場被鞭炮炸瞎左眼,法官以業務過失重傷害,判超商老闆1年徒刑。
被害男童李小弟弟:「一打開就突然冒很多煙出來,就忽然爆,然後就炸到我眼睛。」
回想起鞭炮爆炸的一刻,10歲大的李小弟弟還是心有餘悸。附近鄰居:「我站在這裡有沒有,親眼看他推出來,在那邊賣。」
2年前的農曆新年家住龍潭的李小弟和同學,一起到住家後面的自由聯盟便利商店想買鞭炮玩耍,超商老闆拿了2個水雷炮送給男童,沒想到,燃放時卻怎麼也點不著,李小弟上前查看,鞭炮突然炸開,將李小弟的左眼眼球炸破,眼睛失明。
超商老闆吳莉滋:「那個小水雷,我們根本都...我們的廠商也沒有,自己的進貨憑證也都沒有,然後我們的目錄也都沒有,那個小弟弟在警察局也有說,他放的鞭炮和我們家的不一樣,可是法官還是判。」
炮竹本來就屬於危險物品,不能販賣給兒童和少年,因此,法官依據兒童福利法和業務過失傷害罪,判處商店老闆1年有期徒刑,過年期間想小賺一筆的商家,千萬別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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