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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養簽「忠誠協議」 女劈腿男告要回房


發佈時間:2012/11/21 13:1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想用「忠誠協議書」綁住女友,差點連房子都沒了!新北市一名張姓室內設計師包養情婦,保證不變心,簽下「忠誠協議書」,內容寫道,男方須一輩子守護女方,女方也不得另結新歡,男方還將房屋設定抵押權500萬元給情婦,當作違約的賠償金,設計師後來發現情婦劈腿,氣得打官司要求塗銷抵押權,高院審理後認定協議書違反公序良俗,判決設計師勝訴,全案還能上訴。

買賣交易、簽約當保證,但有人連談感情也比照辦理,新北市一名張姓室內設計師,4年前認識單親媽媽李姓女子,雙方交往雖然沒結婚,但承諾彼此有夫妻忠誠義務。

男方保證永遠不和其他人交往出遊,一輩子守著女方,按月支付生活費、水電、瓦斯、保險、醫藥費也全包,過年還發年終獎金,為了表示真心,張姓男子還把房子抵押500萬給女方當違約賠償金,簽約後戀情才維持1個月就變調。

張姓男子發現女方另交男友,氣得撤銷包養費,還向法院主張抵押房產無效,法官審理後認定,忠誠協議書限制張姓男子的交友權利,違反公序良俗,依法無效。

過去也有不少類似案例,今年初在新竹就有一名賴姓女子,花200萬和元配買老公,事後反悔想退錢也鬧上法院;新北市也有男子聲稱要出家,和妻子離婚後又另結新歡,挨告後,離婚協議也無效,談感情私下簽約,不只沒有法律效力,人心變化又豈是一紙合約就能擔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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