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一名機車騎士,因為車燈加裝閃光器,遭警方開了一張2400元罰單,他不服告上法院,法官當庭測試,發現閃光器並不影響車牌辨識,裁定不用罰,這也是監理所,頭一遭碰上這種事情。
摩托車燈這樣閃啊閃的,看起來很炫,家住台北縣的賴小姐,就是在車上裝了這種同步閃光器,讓車燈一踩煞車,就會像霓虹燈一樣閃爍,結果卻被警察開單2千4。板橋監理站站長劉勝福:「警方認為說,他們在當時取締的時候,確實會影響到辨識號牌。」
交通規則的條文說明,要不要罰必須視個案情況而定,賴小姐就很不服氣,提出申訴,結果法院把機車牽到法庭上測試,認為這樣閃光不會導致看不清楚車牌,裁定不用罰,這下換監理站有意見。劉勝福:「這件是比較特殊的個案,我們認為說,法院的裁定其中有瑕疵。」
監理站提出抗告,卻被高等法院駁回,確定賴小姐不用被罰。閃光無罪,耍酷無理,未來員警在執行淨牌專案,可得多注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