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警開單,可以用「眼見為憑」來當理由嗎?台中大甲一名幼稚園老師,日前急著送流鼻血的孩童就醫,疑似闖紅燈被警察攔下,事後,她要求看警察錄影畫面,確認自己是否違規,卻被拒絕,這名老師上網批評,警察拿不出任何證據,只是「眼見為憑」開單,小老百姓難道就該乖乖接受嗎?引發討論。
小貨車在路口闖紅燈,迎面撞上機車騎士,驚險畫面,全被後方轎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,當成證據,舉發開罰;但日前一名幼稚園老師,在沒行車記錄器,也沒路口監視器的情況下,被員警認定闖紅燈開單。
TVBS記者張子銘:「台中市大甲一名幼稚園老師,載著小朋友去看醫生,經過紅綠燈被員警攔下來,以她闖紅燈為由開單,她要求員警出示證據,但被拒絕,因此她質疑員警開罰都是眼見為憑。」
員警拿不出任何證據,一句「眼見為憑」,硬是開出紅單,讓這名幼稚園老師很不服氣,網路上也曾有人PO影片,明明前車沒打方向燈,就亂變換車道,站在路邊的員警卻沒有取締,反而攔下後面這輛車,駕駛人忍不住批評,這算瀆職和栽贓嗎?其他人聽到員警這種「眼見為憑」的開單方式,也幫駕駛人打抱不平。
民眾:「不公平啊,我覺得至少是說有錄影存證。」
民眾:「員警可能是業績不夠,要做業績吧。」
民眾認為,在科學證據時代,警方說開單就開單,事後又不拿出證據,難信服於人,但警方卻說執行勤務時,本來就不一定要有錄影設備來蒐證。大甲交通組長鄭勝方:「員警都是訓練有素的,他有他的法眼,他當然會判定有沒有違規。」
員警表示,如果民眾對開單有異議,都可以向監理所申訴,再裁決是否撤銷,只是員警一開始把人攔下的開單標準,到底在哪,民眾還是覺得無所適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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