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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分院,今天下午對於檢方提出,屏東地院駁回聲請羈押李泰安的抗告,做出裁定,認為檢察官的抗告有理由,將發回屏東地方法院更審,李泰安將在近日內,重新被傳喚,羈押庭到案。
經過將近20個小時的審理,高雄高分院下午3點鐘,裁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。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:「合議庭審理的結果認為,檢察官的抗告有理由,將台灣屏東地方法院,駁回檢察官聲請羈押的裁定,撤銷發回屏東地方法院。」
因為高分院認為,檢察官所提的證據,足夠證明李泰安嫌疑重大,主要有6項理由,第一點是李泰安事前劃位,故意製造他在火車上的偽證,也有證人目擊,李泰安兄弟將陳氏紅琛,扶到翻覆的第7個車廂而李泰安事故後,曾經詢問李雙全,陳氏紅琛的狀況,似乎預知陳氏紅琛被注射藥物。
檢察官擔心,李泰安恐怕會湮滅,致陳氏紅琛於死的證據,而李泰安也的確,曾經唆使3個人作偽證,最後李泰安被認定有嫌疑的罪,最輕本刑5年以上,符合羈押的條件。王光照:「合議庭法官認為,李泰安的犯罪嫌疑蠻重大。」
李泰安的家人,則多數只表示,相信他的清白,也會完全,依照法律程序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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