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建銘弊案效應,讓在野黨要提案罷免,陳總統反擊,表示任何犯罪就是依法辦理,不應該用誅連九族無限上綱,這就像是文革公審翻版,但「文革」的說法,恰當嗎?我們進一步來看文革的定義,好像不那麼精準。
鬥鬥鬥,這是當年大陸文化大革命的血淚史。台綜院顧問阮銘:「紅衛兵在外面就包圍起來喊了,阮銘出來,要鬥阮銘。」 記者:「他們舉手喊阮銘出來?」阮銘:「我就出來啦,一出來到那個台上,就鬥啦,批判啦!」
阮銘,曾經是中共總書記胡耀邦文膽,當年,他被鬥過。
阮銘:「到我家裡去也抄家,(抄家)就是把我家東西抄一遍,結果我家裡有很多唱片,我喜歡古典音樂,古典音樂的唱片,紅衛兵都把他抄出來。」
回首那段被抄家的的歷史是痛苦的,文革是在1966年由四人幫發起,糾結無知群眾來公審「地、富、反、壞、右」的黑五類,身為國家領導人,陳總統的文革說卻自比為黑五類,是不是引喻失當。
阮銘:「所謂的黑五類就是敵人,文革時就是把他們又抄一遍,這並不是毛澤東要整的對象。」
陳總統試圖,喚醒泛綠勢力反擊,但引用文革說,時空背景的落差,卻很難合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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