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被列為頭號槍擊要犯的惡龍張錫銘,連續犯下擄人勒贖、強盜等重案,台南檢方將他求處死刑,不過,經過地院審理,法官以9項罪名,判處張錫銘55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,以及3個無刑徒期,褫奪公權終身。
台南地院行政庭長蘇清水:「應執行無期徒刑,並且褫奪公權終身。」
站在畫面右手邊的就是張錫銘,被判處55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,還有3個無期徒刑,他似乎沒有太多情緒上的反應。
2年前,張錫銘在大寮槍戰,挾持民眾對著警察開槍,順利逃脫,事實上,拜詹龍欄為師,擅長山區游擊的他,打從93年1月起,就連續綁架洪俊彥、鄭進富及于國柱等人,勒贖鉅款,逃亡期間,還多次持強大火力與員警駁火,員警大動員,出動裝甲車,費時近1年,才在沙鹿將他緝捕歸案。
檢方以張錫銘惡性重大,嚴重影響治安為由,求處死刑,法官顯然不認同。台南地院行政庭長蘇清水:「他擄人勒贖的部分,沒有凌虐被害人或殺害被害人,合議庭認為他良心未完全泯滅,所以沒有判處死刑。」
不過,判處無期徒刑,併科罰金8百20萬,惡龍張錫銘的後半輩子,還是得在牢裡渡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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