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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阿達新聞觀察】再押趙駙馬? 高院發回本週四更審


發佈時間:2006/07/18 11:5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上個星期才被台北地方法院下令以1千萬元交保的趙建銘,經過檢察官提起抗告後,他的交保裁定昨天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。對於這項消息,相信很多人聽了之後覺得振奮,認為趙駙馬的好日子沒幾天可過,不久之後,他又可能重回囹圄。不過,在此必須坦白的說,高院昨天作出的「原裁定撤銷,發回台北地院更為裁定」的見解,其實在法理上是有可議之處的。

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羈押被告,必須滿足以下幾項條件:1、有逃亡之虞,或2、有串證之虞,或3、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,除此之外,還必須達到「非予羈押,顯難進行審判」的強度,被告才能被羈押。

趙建銘有逃亡的可能、被檢察官求刑8年、不能排除未來還有串證可能,這幾點,高院在裁定書中已經明確表達出他們心中的疑慮。不過,對於趙建銘有沒有羈押的必要性,高院卻沒有明說,只說要台北地方法院重新考量。

其實,以目前的政治生態及社會氛圍而言,趙建銘就算真的想逃亡,他能夠逃到哪裡去呢?信不信,現在全世界最不希望趙建銘逃亡的人,不是法官、不是你我,而是陳水扁總統。因為,他剛經歷過一場險遭罷免的大風暴,又面對親綠學者出言要求他自行請辭下台,在此時此刻,如果趙建銘真的跑了,陳水扁這個總統還能幹得下去嗎?所以,又何必一定要把趙建銘再關至牢裡去呢?

照法律規定,替代羈押的手段,包括交保、限制出境、限制住居以及責付。所謂的責付,就是把被告指定給某個人看管,以後,只要被告不見了,就唯看管人是問。在趙建銘案中,把趙建銘責付給他的岳父大人看管,誰說不宜?讓阿扁和趙建銘成為真正的生命共同體,誰又能說不對?

其實,交保出來的趙建銘,日子真的過得比在牢裡快活嗎?如今的他,只要一出民生官邸,就有大批媒體緊迫盯人,台大醫院在考慮要不要他;亞東醫院表態拒絕收他;有人建議讓他辦場義診,馬上被人說是作秀;跑回玉山官邸看看家人,又被人質疑;甚至,連阿卿嫂幫他買什麼口味的便當,趙駙馬手中提什麼包包,都有新聞可作。這樣的日子,以「出了鐵牢,進了心牢」來形容,絕不為過。

既然如此,又何必在乎趙建銘是不是一定會再被抓回去關起來呢?真正該關切的,是這場審判的進行,是否合乎法律程序,未來判決的結果,是否符合人民的期待,那比去計較趙建銘該關該放,還要重要得多吧!

#趙建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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