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文高中玻璃娃娃摔死案,高院二審時,判決背人的陳同學賠償333萬,但上午高院更一審逆轉,認為陳同學案發時僅16歲,是出於熱心助人,並非故意傷害,無須負起賠償責任。全案纏訟6年,去年二審判決陳同學需負責鉅額賠償,社會譁然,擔心會引起寒蟬效應;不過更一審法官認為,陳同學是出於熱心助人,雖然不慎造成玻璃娃娃摔死,但應從輕酌定,因此判決不需賠償,不過校方身為學生管理人,沒有提供無障礙設備,需負起大部分過失責任,判賠171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