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一名兒童去年底在超商偷巧克力被發現,被超商負責人罰站2小時,甚至他媽媽還去借了10萬元賠償才帶回小孩。這件事情讓許多人驚訝,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現在認定,超商老闆涉嫌妨害自由,今天起訴。
台中市美村路上這間超商,去年底老闆抓到一個11歲的小男童,在店裡偷巧克力包裝盒理的玩具,老闆當時把小男童關進辦公室要他罰站2個小時,甚至跟媽媽要求5百倍10萬元的賠償,當時引發社會輿論譁然,大家都認為這位老闆太霸道了,果然檢察官今天認定老闆妨害自由,向法院起訴。超商店員:「我不知道,不清楚。」
老闆不出面回應,小男童被欺負總算有司法替他出面要公道,但當初老闆向小男童媽媽索賠10萬這件事,是否涉及恐嚇取財檢察官認為,10萬元賠償的確太高,但這屬於民事部份,小男童偷竊,店家的確可以要求賠償,是否太高,必須再打民事官司,恐嚇取財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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