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有一名女子控訴,遭到在派出所服役、穿著制服的替代役男,連續摸了2次臀部,憤而向警方投訴,役男母親無奈表示,兒子是過動兒,她也想辦理退役儘速就醫,無奈過動兒依規定還是必須服役,請求被害人原諒。
只是想買碗廣東粥,怎麼知道秦小姐卻招來一頓鹹豬手。投訴人秦小姐:「他就用手臂碰撞一下我的臀部,然後我就看他一眼,因為我看他是穿替代役的衣服,所以我想他應該不是故意的,可是他卻往我的背後回去,又走了一遍,走過去的時候,手又碰了一下我的臀部。」
就是信賴這一身替代役的制服,秦小姐才會被連摸2次,不甘平白受辱的她,追到派出所把人給揪了出來,原來這是名今年20歲的陳姓替代役男。秦小姐:「派出所跟我說,他們這個替代役男精神有問題,在我之前有發生更嚴重的事,可是我問他們,他們都不告訴我是什麼樣嚴重的事。」
聽到犯過所謂「更嚴重」的事,秦小姐嚇得不敢姑息,堅持提告,但役男母親出面強調,他的兒子不是色狼,只是個生病的孩子。役男母親:「我的小孩子基本上是過動兒沒有錯,可是他到這件事之前,從來沒有去對任何一個女孩子,做過這種人身的觸碰或攻擊。」
也想幫兒子辦退役,但無奈依法過動兒還是必須服役;只是一個需要醫療協助的役男,卻是在派出所執勤,這樣的政策是否適當?可別出了大問題後才來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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