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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阿達新聞觀察】依法論法! 廢集遊法才是解決根本


發佈時間:2006/08/29 11:2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發起百萬人倒扁行動的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,昨天宣布,群眾正式進駐凱達格蘭大道的時間,是9月9日。不過,這項大型的室外集會活動卻面臨了一個重大問題,那就是,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核定的集會時間中,9月11日之前,群眾可以24小時集會;但11日之後,每天集會的時間只到晚上10點就必須解散。對此,施明德昨天終於忍不住動怒大罵,指馬英九一方面捐錢支持群眾活動,一方面卻又用集會遊行法卡住群眾無法持續進行抗爭活動。

馬英九或許覺得委屈,因為,他同時具有國民黨主席和台北市長身分,不同的身分,讓他有不同的決定。身為黨主席,對於政治活動的參與或帶領,本來就該走在群眾前面;但身為首都市長,如何維持首善之區的交通秩序以及社會安定,卻又是他不能不考量的重點。於是,施明德看到父子騎驢式的馬英九,那並不足為怪。

問題的核心是集會遊行法。該討論的是,這一部有如緊箍咒般,緊緊套在群眾頭上的法律,它還有沒有存在的價值?如果把這部法律廢了,現下,讓大家爭議不休的問題,是不是就可化解?

回溯歷史,集遊法是在民國77年元月間,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,由總統公布實施的法律。當年,國會之所以制定集會遊行法,主因是為了因應政府宣布解嚴,往昔限制人民不得集會結社的陋規因此鬆綁,但政府擔心群眾運動會對政府造成太大壓力,所以制定了一部綁手綁腳的集遊法,讓警察機關擁有莫大的裁量權,並變相的對民眾的集會結社權,再作限制。

因此,當年政府推出集遊法草案時,在野的民進黨立委無不群起反對。

印象很深刻。當時,集遊法是國民黨立委在多數優勢下,以強渡關山方式,在反對黨一片吵鬧、丟六法全書、拉布條的情況下,胡鬧通過的。但時隔18年,如今的民進黨政府卻大力擁護當年他們誓死反對的集遊法,這不奇也怪哉嗎?

究其實,集遊法的存在,只是方便統治者遂行他統治人民的目的。雖然,憲法明文規定,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,但在集遊法中,這項基本人權,卻處處受到限制。我們換個角度想想,同為基本人權的言論自由,有如此這般的受限嗎?能規定一個人到了晚上10點之後,就不能再講話了嗎?能規定一個人不閉嘴,就要被逮受罰嗎?

追本溯源,集遊法本來就是項惡法。當年主政的國民黨強勢立了法,如今,在野的國民黨,是否該以解鈴人之姿,再將此部惡法給廢了呢?當集遊法不再成為限制人民集會結社權利的殺手$u37927;後,人民是不是才能放心的行使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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