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扁總統搭著空軍一號大搖大擺的出國,花蓮空軍基地F-16戰機奉命護航,其中一名飛行員在空中拍攝的伴飛照片,被女友貼在網路上,結果,這名倒霉的飛行員被下令停飛,並得接受軍法調查。在此之前,陸軍儀隊士官屈肇康因為在部落格中寫下「想拿槍往陳水扁腦門插下去」的字眼,而被關進大牢,直到軍事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,才獲得釋放。
這兩件事,分頭看起來,都像是獨立發生的個案,但若細究,其中卻有不得不令我們嚴肅思考的問題。
軍人效忠國家,是最基本的要求。三大信念:國家、責任、榮譽,談的,都是同一件事。能獲選進入儀隊的士官、能擔任F-16戰機的飛行員,理論上來說,更應該是身家清白、思想無懈可擊的頂尖戰士。然則,這樣的人,為什麼會不爽到寫出「想拿槍往陳水扁腦門插下去」的字句?這樣的人的女友,怎會在網站上貼出「老鷹送青蛙」的諷刺圖文?是這兩名軍人的問題?還是說,其實他們的行為和心態,正反映出大多數軍人心中的不滿?如果是後者,那麼,我們真想問問,失德的阿扁,還有沒有資格繼續擔任三軍統帥?如果軍心士氣已經出現上下背離的情形,一旦開戰,又如何能要求他們血濺沙場、誓死衛國?
另一方面,看到軍法機關對於這兩名軍人所採取的大動作,我們也深深不以為然。屈肇康是現役軍人,他在部落格上發表刺扁言論,的確不該,但那樣的行為,再怎麼說,其實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,絕對沒有嚴重到觸犯陸海空軍刑法「煽惑軍人暴動罪」的程度,但軍方仍悍然的將他關押入大牢,而且以重罪進行調查。
結果,關了1個多月,犯罪構成要件仍然不足,軍事檢察官只得作出不起訴處分,並且釋放他。但是,我們還是得問一句,對於一件明明不構成犯罪的案件,卻硬要把人家關上一個多月,這難道不算是濫權羈押?軍方的心態難道不是想要殺雞儆猴?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,竟不見軍方有任何反省之意,真不知道那些軍事首長心中想的是什麼。難道說,他們存在的目的,就只為了在阿扁出國時,擠在文武百官行列中,湊人數、補滿伍,而忘了要如何領導統御部屬嗎?
那名F-16的飛官更是倒霉。明明是自己女友在網路上的行為,結果,要受到軍法審判的人卻是他。刑法,只處罰行為人,不能誅連無辜。這麼簡單的道理,不相信軍法機關不懂。但是,只因為飛官的女友貼出圖文對於元首的針對性太強,軍方高層面子掛不住,又為了想給上面一個交代,竟然硬要指控照片的流出,是飛官的洩密行為。這種指涉,與秦檜當年那句「莫須有」又有什麼差別呢?
其實,軍方高層真的應該想到的是,當一名國家領導人已經不再受人尊敬時,絕對不是以嚴刑峻法,就能恫嚇軍人效忠的。如果不明白這樣的道理,類似事件,一定還會層出不窮。
套一句軍人常說的話:我們是被嚇大的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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