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何飛鵬,去年發行雜誌,隨書附贈的「號角揚聲器」,被原創的果舖公司控告「抄襲」,違反商標法;雖然檢方認定何飛鵬旗下雜誌贈送的揚聲器的確是「假貨」,但因為果舖註冊的商標範圍只限於手機保護套,其他產品無法獲商標權保護,因此裁定何飛鵬獲不起訴。
原本只有10分貝的音樂聲,但一放上這外觀看似喇叭的座墊上,聲音馬上提升到13分貝,這單一矽膠材質的新創意,叫「號角揚聲器」,由果舖公司設計,去年因為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何飛鵬發行的雜誌,隨書附贈的這一款號角揚聲器,被控違反「商標法」。
果舖創意公司副總王慧婷:「就是去書店,去看到這樣的東西,其實很訝異,就是說承包怎麼會,他們不知道我們是原創,才會做這樣的事情。」
不願和解,也不願旗下雜誌登道歉啟事,果舖公司氣而憤告,他們發現自家公司研發的「號角揚聲器」,與何飛鵬隨書附贈的,不只外觀、商標一模一樣,就連對外賣得價錢,也都是690元。
但檢方認為果舖註冊的商標,僅限於行動電話外殼及護套,「號角揚聲器」就像是擴音喇叭,不具備一般手機護套的撞擊、掉落保護功能,因此何飛鵬獲不起訴。王慧婷:「讓我們覺得很失望,那檢方這樣判定,我相信他們可能有些點沒有看清楚。」
城邦法務部經理邱大山:「檢方做出不起訴這個,我們認為是正確的。」
城邦公司堅持立場,強調絕對沒有抄襲,但果舖認為同仁辛苦研發的新創意,卻被人拿去COPY,還隨書贈送,不受尊重,強調會再上訴到底,爭取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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