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要向其他醫師租用執照,TVBS直接向博士眼科查證,院長丁民峰醫師解釋,租執照其實是邀請醫師合夥,博士眼科全台有10家,醫師可以用支援的名義,向衛生署報備四處看診,沒有觸法的問題,不過,有病患說沒見過掛名的醫師在診所內看診。
拿出眼科醫師執照,還有這張衛生署核可的開業執照,丁民峰說,醫師資格沒問題,診所一切合法,租用他人執照,是服務偏遠地區的病患。博士眼科醫師丁民峰:「如果是遠地來的病人,你必須在當地有一個服務的點,這個服務的點也是需要醫師執照去登記,所以當然我們會有些醫師,他的執照沒有在用的時候,我們會請他把執照跟人在當地登記。」
在報上刊登租用執照,但丁民峰強調,其實是聘請醫師,在其他地方的連鎖醫院看診,丁民峰偶爾也會向衛生署報備,支援地方診所,一旦有病患需要開刀,再到台北院區,因為這裡才有近3千萬的醫療設備。
丁民峰:「主刀醫生(丁民峰)的執照,當然是登記在台北,像這種主要開刀的點,租了執照以後呢,這個當地的衛生局會負責對診所做一個行政上的監督。」
丁民峰畢業於中山醫學院,最早在台北縣永和開診所,陸續在台北和平醫院和萬芳醫院看診,但去年有病患指控他醫療不當,登上新聞版面,對此他說進入司法程序,不願多談,這次恐怕又是樹大招風,引起話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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