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限「2月30日」! 停車單怎繳費?

  • 記者黃詩琪攝影李偉華
  • 發佈時間:2007.03.02 18:30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15:06

台北縣一名牙醫師,到超商繳停車費,竟然遭到店員拒絕代收,才發現是因為繳費期限,寫的竟然是2月30日,牙醫師無奈的說,這種不可能存在的日期,要怎麼繳費,停管處出面,強調是管理員筆誤,日期有問題的停車單,可以繳交,絕對不會過期。</p>

大家來找碴,這2張再普通不過的停車收費單,有沒有哪裡怪怪的?沒錯,繳費期限,寫的就是2月30日,這個日期,不可能存在,連超商都拒絕代收。

牙醫師石公燦:「店員跟我說他不能代收,日期哪一天,他不曉得,萬一收到過期,或是怎麼樣沒辦法作業,2月29日,4年等一次,30日,不知道等到哪次,才等的到。」

當時,石醫生就是把車停在診所前面的停車格,2張停車單,快到期了,才發現哪來的2月30日,會發生這種烏龍,停管中心說,因為停車當天是15日,加上15天期限,等於30日,看起來好像理所當然。

停管場場長李宗慶:「收費員沒想到2月份,只有28天,筆誤方面,造成民眾不便,我們也對民眾深感抱歉。」

收費員說抱歉,蓋錯的1百多張收費單,已經全面更正,也可以繳錢,下回會更加注意,繳費日期在日曆上上,找不找得到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