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縣有一位陳爸爸,為了要幫腦性麻痺的女兒,爭取更寬廣的行動空間,從民國91年開始,不斷訴願、請願甚至寄出存證信函,要求地方政府拆除公園入口處的T型、ㄇ型欄杆。持續5年的時間,陳爸爸走遍高雄縣各大風景區,拍照蒐證檢舉,直到最近,住家附近的6座公園,無障礙設施,才逐漸改善。
陳正文:「氣到昏倒,真的是。」
那是永遠無法忘記的傷害,陳爸爸想起5年前,被高雄縣政府斷然拒絕打掉公園欄杆的那一幕,眼角的淚,忍著打轉。陳正文:「(官員)講一句話,(拆欄杆)不可能為我一個人做。」
這一大落的厚重書本,是陳爸爸花了3年時間,每天熬夜研讀作筆記,身障者相關條例,他全仔細標線備註,要懂法,是因為他要訴願、他要提出行政訴訟。94年9月,他發出第一張存證信函,鬥官爭路權的日子,正式開始。陳正文:「16、17、18、19、20、21。」記者:「高雄縣你就跑了21個地方?」陳正文:「對,通通都是障礙。」
帶著女兒蜜禧到處陳情,也處處實地檢驗,相機中上千張的存檔,都是陳爸爸向地方政府檢舉,不符合無障礙設施的證據,就拿家門口的公園為例,過去蜜禧要進公園,簡直比登天還難,有阻擋牆壁,還有陡峭斜坡,蜜禧的電動輪椅只能空轉動彈不得,但他鬥官5年後,阻礙物變少,人行坡道的寬度和坡度,也大大增加。陳正文:「其實我什麼都不懂啦,我只是看書有法條,我把它拿出來用。」
5年的鬥官路,陳爸爸爭取了住家附近6座公園的改善,但他知道,蜜禧的路還很長,別的身障者也有需要,為了他們更平坦的未來,他還要繼續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