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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女童教室被「抱坐腿猥褻」求救家人反被打 隱忍13年狼師判刑

記者 林雅婷 報導
發佈時間:2026/07/28 17:25
最後更新時間:2026/07/28 17:25
女童在教室被老師「抱坐腿猥褻」。(示意圖,與本文無關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女童在教室被老師「抱坐腿猥褻」。(示意圖,與本文無關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
高雄某國小一名宋姓教師,趁下課期間,在教室抱起五年級女童小美(化名)到大腿上摸胸猥褻,事後小美崩潰與家長說,但老師否認,反被打罵教訓,直到13年後心理師與小美會談後,才讓狼師受到法律制裁。如今最高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判處3年10月徒刑,全案定讞。

狼師噁抱女童「坐腿揉胸」猥褻


根據判決書指出,宋男2007年到2009年間在高雄某國小擔任高年級導師,沒想到2007年9月到隔年的1月間,利用職務之便在教室抱起小美放在自己大腿上坐著,接著隔著衣服撫摸、搓揉女童的胸部得逞。

 
年幼的小美不懂反抗,僅覺得不舒服,事後她與其他朋友討論,發現她們也都被摸過,決定向校長投訴,但學校卻沒有任何回應。升上六年級後,小美又向家人表示曾被老師摸胸過,但詢問老師卻得到「否認」的回應,導致小美反被家人責打。直到於2020年9月3日小美與心理師會談,才讓可惡的狼師被通報。
 

全盤否認犯行 狼師下場慘


案經審理,宋男表示確實擔任過小美的導師,對於猥褻之事全盤否認。不過法官傳喚許多當時班上的同學作證,發現老師確實會在下課時間抱女同學坐在他的大腿上。法官認為,宋男和女童為師生關係,卻為一己私慾強制猥褻,事後又否認犯行,未能與女童達成和解。

考量宋男沒有前科,一、二審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判處3年10月徒刑。宋男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為沒有違誤,駁回上訴而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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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高雄#國小#教師#猥褻#胸部#狼師#強制猥褻罪#女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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