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某國小一名宋姓教師,趁下課期間,在教室抱起五年級女童小美(化名)到大腿上摸胸猥褻,事後小美崩潰與家長說,但老師否認,反被打罵教訓,直到13年後心理師與小美會談後,才讓狼師受到法律制裁。如今最高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判處3年10月徒刑,全案定讞。
狼師噁抱女童「坐腿揉胸」猥褻
根據判決書指出,宋男2007年到2009年間在高雄某國小擔任高年級導師,沒想到2007年9月到隔年的1月間,利用職務之便在教室抱起小美放在自己大腿上坐著,接著隔著衣服撫摸、搓揉女童的胸部得逞。
全盤否認犯行 狼師下場慘
案經審理,宋男表示確實擔任過小美的導師,對於猥褻之事全盤否認。不過法官傳喚許多當時班上的同學作證,發現老師確實會在下課時間抱女同學坐在他的大腿上。法官認為,宋男和女童為師生關係,卻為一己私慾強制猥褻,事後又否認犯行,未能與女童達成和解。
考量宋男沒有前科,一、二審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判處3年10月徒刑。宋男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為沒有違誤,駁回上訴而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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