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66歲計程車司機紀先生左轉時,後照鏡不慎擦撞行人致手臂紅腫,遭依未禮讓行人開罰1萬8000元並吊扣駕照1年!獨居開車維生15年的他頓失工作,每月開銷至少4萬元,還須賠償行人1萬多元,生計陷入困境。

事發當時,紀先生從加油站開出,看見行穿線上有一男一女正要通過,便減慢車速等待。待2名行人離開視線後,他隨即左轉,卻聽見一聲驚呼,原來走在後頭的男子被計程車左後照鏡撞到,造成手臂紅腫,後續還使不上力,必須在家休養。

為了度過難關,紀先生只能趕緊另謀出路。他一邊接聯絡面試電話,一邊盯著徵人廣告單,拿筆圈選適合的工作機會。然而他坦言,66歲的年紀就算身體還能負荷,願意雇用的雇主恐怕也不多。
根據去年6月30日上路的交通新制,未禮讓行人導致輕傷,罰鍰金額從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,並吊扣駕照1至2年;若導致行人重傷或死亡,裁罰金從原本的1萬8000元至3萬元,改為重罰3萬6000元,並吊銷駕照,原定3年不得考照的規定也提高至4至5年。法規從嚴旨在保護行人安全,但紀先生身為初犯且案情輕微,卻因此讓人生陷入困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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