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近日積極查緝盜採「馬糞海膽」行動,一名歐姓男子在今年6月3日晚間於澎湖馬公海水淡化廠第一廠岸邊海域,違規徒手採集16顆馬糞海膽,當場遭到海巡署人員查獲,歐男因此被依違反《漁業法》移送澎湖地檢署。檢方於翌日提起公訴,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3月,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,相關工具與海膽全數沒收。
禁止捕撈期違規 巡邏人員當場查獲
判決書指出,澎湖縣政府於2018年6月5日公告,白棘三列海膽(俗稱馬糞海膽)每年僅7月1日至8月31日開放採捕。其餘期間,包括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,均全面禁止採捕、處理、販賣或持有。歐男明知上述規定,卻於禁止期間內,於6月3日晚上7時至9時16分,在澎湖馬公海水淡化廠第一廠岸邊,以手撈網非法採集16顆馬糞海膽。
刑期及罰金換算每顆海膽「破萬元」
澎湖地方法院日前簡易判決出爐,歐男因違反《漁業法》第60條第2項限制事項罪,處有期徒刑3月,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。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,罰金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,加總16顆海膽的刑責與罰金,總計17萬元,換算下來平均每顆馬糞海膽需付出新台幣1萬600餘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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