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深民歌手王夢麟去(2025)年12月29日爆出酒駕,差點撞到路邊清潔人員,酒測值高達0.73,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遭到起訴。士林地院審理後,考量他犯後態度與情節,判他有期徒刑2月、併科罰金3萬元。可上訴。
以為退酒開車上路 撞翻清潔車險傷人
判決指出,王夢麟去年12月29日清晨6時許,開車行經北市內湖康樂街時,車輛突然失控撞上路旁清潔人員手推車後再撞上路燈才停下,所幸現場無人傷亡,警方到場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.73毫克。
王夢麟事後也遭女兒在臉書怒嗆「酒駕的人全是垃圾」,他本人被起訴時則表示,「本來就應該被起訴,做了就做了,這是事實」,遭到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。
士林地院審理時,王夢麟坦言因為前一晚在朋友家喝酒,隔天以為酒退了才會開車上路,沒想到竟然會發生事故,當下立刻報警處理。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與情節,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,併科罰金3萬元。可上訴。
《TVBS新聞網》提醒您:
◎飲酒勿開車!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,請勿酒駕
 
◎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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