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某知名葡萄酒代理商,剛入職不到4個月的新任品牌副理是一名31歲高學歷的羅姓女子,她因密集籌辦活動、負責外語口譯又加班,結果在公司昏倒,送醫後確診急性腦中風,留下失語、認知及肢體障礙,向公司求償1344萬3514元。士林地院認定,羅女發病前1個月加班97小時,加上工作壓力及休息不足發病,判公司賠償1228萬餘元及利息。可上訴。
羅女自2019年3月4日擔任品牌副理,月薪5.5萬元,到職僅3個月又23天,因密集籌辦酒展、晚宴與酒廠活動,加上高強度外語口譯需求,致長期加班,同年6月27日在公司昏倒,送醫後經診斷為急性腦中風。
連操17天辦 女副理到職百天累倒中風
台大醫院評估,羅女發病前1個月加班高達97小時,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,且至少連續17天沒休假,假日被指派去上品酒課與考試;勞保局已核定為「職業病」。
羅女主張,她住院治療後,仍留下腦梗塞、完全性失語症、肢體無力及認知障礙等後遺症,她向公司求償1344萬3514元,包含醫療費、交通費、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。
公司辯自發性進修 法官:傳LINE全算工時
法官認定,辦活動的場布與善後、假日被主管要求去的品酒課、下班後主管用LINE交辦事項,全算實際工時,確屬「過勞職業病」。
法官調查,羅女發病前1個月實際加班達97小時。6月密集辦酒展,打卡紀錄顯示幾乎每天都在晚上10點甚至半夜才下班,剛到職就要承辦外賓活動及外文即席口譯,心理與專業壓力極大。公司未給予支援、未減少工作量,顯然有過失。
法官也認為,羅女發病前沒有高血壓、糖尿病、心臟病或中風病史,也沒有吸菸、飲酒紀錄,未來10年中風風險僅5%,屬低風險族群。她擁有中央大學學士、台北藝術大學碩士學歷,曾赴波蘭研修,精通英文、西班牙、波蘭文,中風後失去外語能力,已無法流暢交談及工作,生活須仰賴他人照顧,因嚴重失能罹患重度憂鬱症。
但她發病前3天已感冒,同事也傳LINE勸她請假就醫,羅女最了解自己身體狀況卻仍持續超時工作,須自負10%責任。經扣除公司已給付的40個月工資補償220萬元、10%過失等,羅女其餘請求均屬適當合理,判決公司應賠償1228萬2883元及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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