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音/停車場驚見車擋道!疑輾反光標記爆胎停逾2天 車主索賠拒移車

  • 記者李盈萱攝影黃國鈞責任編輯新聞中心
  • 發佈時間:2026.07.18 17:53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7.19 16:38

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一間連鎖健身中心地下停車場,近日出現一輛紅色進口車停放在車道中超過2天,引發其他會員抱怨,不僅影響車輛進出,由於停放位置位在轉角處,還形成視線死角,增加行車風險。管委會表示,已報警處理,並將提告求償;車主則認為,是停車場反光路面標記造成輪胎破裂,要求管委會賠償拖吊及維修費,在獲得賠償前拒絕移車。

停車場驚見車擋道! 車主控疑壓反光標記爆胎 惹眾怒。(圖/TVBS)
停車場驚見車擋道! 車主控疑壓反光標記爆胎 惹眾怒。(圖/TVBS)


監視器畫面顯示,16日晚間8點多,紅色進口車準備駛離地下停車場時,轉彎疑似輾壓到反光路面標記後突然停下,駕駛隨即下車查看,車輛就此停放在車道上。直到18日白天,車輛仍未移走,影響其他車輛通行。

停車場驚見車擋道! 車主控疑壓反光標記爆胎 惹眾怒。(圖/TVBS)
停車場驚見車擋道! 車主控疑壓反光標記爆胎 惹眾怒。(圖/TVBS)

其他健身中心會員表示,平日下午3、4點開始就是停車尖峰時段,車流量大,該輛車停在車道中央,不但讓原本就不寬的車道變得更狹窄,也因位在轉角處,容易造成視線死角,增加擦撞風險。有會員直言,若認為自身權益受損,應循正常管道申訴,而不是把車停在車道上影響其他人。

一停逾2天! 車主控反光標記害爆胎要求賠償,管委會反控提告。(圖/TVBS)
一停逾2天! 車主控反光標記害爆胎要求賠償,管委會反控提告。(圖/TVBS)

管委會指出,車主主張輪胎爆胎是因為輾壓停車場的反光路面標記,要求管委會負擔拖吊、修車等相關費用,因此拒絕移車。不過管委會認為,車主故意將車停放在車道上,已妨害其他車輛通行,同時也造成反光路面標記損壞,因此已委任律師,將依社區規約及相關法律,向車主請求停車費、違約金及損害賠償,並提告強制罪。

台中市警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副所長葉峻廷表示,警方已受理案件,後續將通知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,並蒐集相關事證,依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。一起爆胎事件,演變成停車糾紛。車主認為停車場設施導致車輛受損,管委會則認為車主惡意占用車道、影響公共通行,雙方各執一詞,在無法取得共識下,後續恐將透過司法途徑釐清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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