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知名廟宇「新營太子宮」爆發重大財務弊案。一名在廟方任職近30年的曾姓女前會計,在長達10年的時間內,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信眾捐獻的香油錢及攤位租金,金額高達新台幣2971萬餘元。案經一審判決無罪後,二審出現重大逆轉,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依業務侵占等罪,重判曾女1年6個月徒刑,且不予緩刑。
偽造帳簿十年 瞞天過海吞三千萬
根據判決書顯示,曾女自1988年起便在太子宮擔任執行秘書兼會計,負責廟方所有會計與出納業務。自2007年至2016年間,她被控在現金簿的「餘額」欄位中,多次刻意少報或多報,營造帳面與實際金額相符的假象。透過這種手法,曾女長期將櫃檯香油錢、賽錢箱現金及攤位租金等收入據為己有,總計侵吞公款達2971萬3673元。
一審認「只管帳不管錢」判無罪 二審抓出關鍵破綻
然而,檢方不服提起上訴。台南高分院重新調查後發現,太子宮的現金收入並非每日存入農會,而是累積數日後再由曾女會同出納委員清點存款。多名證人出面指證,每次收款後都是直接將現金交給曾女保管,且出納委員並非每次都在場,形成「監管真空」的空檔。此外,法官核對曾女製作的手工現金簿,發現竟有超過122筆的餘額加總錯誤,且差額多為「數萬元以上的整數」,顯非單純筆誤。
法官拒予緩刑:沒收所得並判刑
二審合議庭認為,曾女利用收款到存款間的空檔侵占款項,並登載不實帳冊應付每三個月一次的監事查核。儘管太子宮管委會事後曾開會表示「對被告不予追究」,且曾女目前罹患癌症、需家人撫養,但法官認為其侵占金額龐大且有再犯之虞,不宜宣告緩刑。最終,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,改判曾女1年6個月有期徒刑,並沒收尚未扣案的2971萬餘元犯罪所得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