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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音/下班遇刺客!男左眼遭20cm針錐貫穿 兇嫌「精神異常」判4年

記者 吳淑萍 / 攝影 陳志忠 黃國鈞 /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
發佈時間:2026/07/17 12:06
最後更新時間:2026/07/17 19:16

彰化一名男子2年前因求職不順,持總長20公分的金屬尖錐尾隨公司員工行兇,將對方左眼刺破,導致被害人左眼視力僅剩0.02!嫌犯落網時竟稱「原本是要把對方眼睛挖出來」,一審法院考量其精神狀態減刑,判處4年徒刑。

下班遇刺客!男左眼遭20cm針錐貫穿 兇嫌「精神異常」判4年。(圖/TVBS)

 
彰化一名男子2年前因求職不順,持針錐尾隨公司員工行兇,將對方左眼刺傷,導致被害人左眼視力僅剩0.02。兇嫌目前接受監護處分治療,一審法院考量其精神狀態,依法減輕其刑,判處4年徒刑,執行完畢後須再監護5年。

案發於113年10月,被害人當時下班回家,兇嫌靠近時,被害人原以為對方是要問路而停下腳步。被害人回憶,對方問他明天要不要上班,他回答說不知道對方明天要不要上班,沒想到對方竟突然發動攻擊。被害人當時帶著傷向路人求救,左眼球已遭刺破,滿臉是血。

警方隨後在附近超商逮捕嫌犯,嫌犯被捕時表示,原本是要把對方眼睛挖出來,後來又改口稱是不小心。
 

求職被拒竟持針錐刺眼!男遭判4年。(圖/TVBS)

案件緣由可追溯至求職糾紛。嫌犯於113年10月14日至彰化縣溪湖鎮某公司應徵,隔日進行教育訓練時,副廠長認定其無法勝任工作,雙方因此爆發口角,嫌犯當天中午即離職。當晚8點半,嫌犯再度返回公司門口抽菸,遭到制止後雙方起爭執,他隨後騎車尾隨被害人,持針錐行兇。

彰化地院庭長吳永梁說明,嫌犯犯案後在超商遊蕩,店員描述他有精神異常的狀況,再加上被告目前在司法病房接受監護處分治療,仍有思考混亂、對現實環境誤判的情形,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。

法院認定,被告故意以總長20公分、木柄長達11公分的金屬尖錐攻擊被害人左眼,導致被害人左眼球破裂,術後左眼視力僅剩0.02,構成重傷害罪。經凱旋醫院綜合被告過去疾病史、生活史,並實施身體檢查、精神狀態檢查、心理衡鑑及綜合卷證資訊進行精神鑑定後,認定被告具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。嫌犯因求職不順、未獲得工作機會而遷怒他人,持針錐意圖挖人眼睛,一審減輕其刑判處4年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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