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師遭控性騷 學生道歉「對不起我亂說」 反擊求償60萬吞敗

  • 記者林雅婷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26.07.13 15:04
嘉義縣某國小一名約聘教師先前遭學生申訴性騷擾。(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
嘉義縣某國小一名約聘教師先前遭學生申訴性騷擾。(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
嘉義縣某國小一名約聘教師先前遭學生申訴性騷擾,被校方中止聘約並管制一年不得聘任。事後該名學生曾傳訊息向教師道歉,甚至表示「當時你沒有性騷擾我們」、「是我自己亂說的」,教師認為這足以證明自己遭惡意陷害,憤而對學生及其家長提告連帶求償60萬元。然而,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學生事後的道歉不足以推翻校方性平會的調查結果,判定教師敗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學生傳訊認「我亂說的」 男師反擊誣陷求償60萬


根據判決書指出,該名教師2024年10月遭學生向學校提出性騷擾申訴,除被解聘外,還須自費接受心理諮商及性平課程。教師主張,學生因不滿被要求參加英語演講比賽而心生怨懟,事後更主動傳訊坦承虛構事實,足以證明是惡意霸凌。因此,要求學生與家長賠償一年的薪資損失5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。

不過,法官在審酌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(性平會)的調查報告後發現,性平會的認定並非僅採信單一學生的說法。調查小組當時訪談了多名學生,並綜合人證、物證後,認定教師確實對申訴學生有摸頭、雙手搭肩、從側面環抱等行為,且對另外兩名男學生也有摸頭與摸肩的動作,部分行為已構成性騷擾。

性平調查採多方證據 「道歉訊息」不足以翻案


法院指出,學生依法提出性平申訴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,並非侵權行為。法官認為,學生事後傳訊道歉,極可能是因為得知教師遭受解聘、停聘等嚴厲處分後,認為後果超出原先預期而產生的愧疚與歉意,尚不足以據此反推當初的申訴是惡意捏造事實。

由於教師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學生是故意捏造事實,法院認定學生的申訴屬善意行使權利,不具違法性,因此駁回教師求償請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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