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港輪胎前副總收回扣!向廠商拿623萬 判刑4年定讞

  • 記者沈建邦
  • 發佈時間:2026.07.13 14:02
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胡文埕收回扣判刑4年定讞。(示意圖/翻攝畫面)

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胡文埕收回扣判刑4年定讞。(示意圖/翻攝畫面)

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71歲胡文埕被控於任職期間向廠商強索回扣,陸續收受高達623萬8000元的不法利益,最高法院於今(13)日正式駁回上訴,全案判刑4年定讞。判決指出,胡文埕自民國99年起擔任南港輪胎執行副總經理,負責模具部品等重要採購業務,卻在升任後向模具供應廠商聲稱產品不良率偏高且交貨遲延,廠商因擔心權益受損而妥協,同意將採購金額的1.5%至3%作為回扣。

虛增採購成本損害公司利益

胡文埕為了圖謀自身私利,從2012年春節起至2013年春節前夕,將這些由供應商計入模具報價中的不法回扣陸續收入口袋,導致南港輪胎的採購成本遭到惡意灌水,嚴重損害公司財產與投資人權益。一審法官認定胡文埕收受回扣的犯罪事實明確,嚴重違背職務行為,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罪,從重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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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成民事和解仍須入獄服刑

案件上訴至二審期間,胡文埕選擇與南港輪胎成立民事上和解,並已全數給付賠償金額300萬元。二審合議庭考量他犯後已積極賠償,且過去並無任何犯罪前科紀錄,因此將刑度減輕改判為有期徒刑4年。胡文埕雖再度提起上訴,但最高法院今日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,依法駁回其上訴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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