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縣警保安隊長 涉假冒公務銷單
- 記者:黃美榕|攝影:莊其源
- 發佈時間:2007.05.09 12:15
-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15:06
- 記者:黃美榕|攝影:莊其源
-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15:06

台北縣警局保安隊長張文傑遭檢舉,休假開公務車超速被罰,竟然以「隨扈縣長勤務」的名義,發文到北市交通隊銷單,問題是當天縣長,根本沒有相關勤務,不過,張文傑說,當天銷假上班確實在執行公務,不過用隨扈縣長勤務銷單,的確不當,但只是行政疏失,沒有偽造文書。</p>
拿出超速罰單收據,5月8日繳款1千6百元。台北縣警局保安隊隊長張文傑,自認坦蕩蕩沒違法,但疑似遭自家人踢爆,3月18日休假日,他開公務車行經台北市重慶南路,超速被拍接到罰單,卻冒稱是為勤務違規,要求銷單,張文傑說,只是行政疏失。
台北縣警局保安隊長張文傑:「當天是下午5點40分,我從隊部簽出,開車到蘆洲分局去督勤,業務承辦人以(勤務)名義,來做註銷的理由,我個人沒有做到控管,管理這個作業上,這是我個人有的錯誤。」
但縣警局公文明確寫著,當天是擔任隨扈縣長勤務,才會趕路超速,要求台北市交通隊准予免罰,還是張文傑自行核發的,問題是當天縣長周錫瑋,根本沒有相關行程,張文傑自認沒用特權銷單。但縣警局長官認為,疑似涉及偽造文書。
張文傑:「各位認為我是特權嗎?」記者:「您自己本身認為呢?」張文傑:「我個人認為沒有。」
台北縣警局督察長溫枝發:「確有不當,如有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,本局將規定函請板橋地檢署來偵辦。」
督勤超速違規在先,又假藉名義銷單,最後再趕在媒體曝光前繳交罰款,還不用逾期的加倍罰金,保安隊長的知法犯法,看在民眾眼裡,還真是瑕疵一大堆。</p>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