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張邵棠,在台中開設羊肉火鍋,某日有一名小偷阿明(化名)在深夜溜進火鍋店要行竊,張邵棠收到保全警報,偕友人洪男前往察看,當場逮到阿明,張邵棠持球棒打阿明,還拿熱湯燙他,直到凌晨5點才讓他離開,阿明報案,檢方偵查終結,將張邵棠和洪男起訴,此案經法院審理後,雙方和解且撤告,法官處拘役55日,緩刑2年。
拿熱湯燙小偷 直到清晨才離開
張邵棠為火鍋店負責人,當時阿明於114年4月11日凌晨3點41分,騎機車到火鍋店準備行竊,張邵棠收到解除保全通知,察覺有異,租車偕友人洪男到火鍋店察看,發現阿明要偷東西,洪男徒手及張男持球棒毆打阿明,張邵棠還拿熱湯燙阿明的雙手,使阿明受有手部、足部、顏面部燒燙傷,及右臂、右側協腹、臉部受有瘀傷等傷害,直到上午5點多,才讓阿明離開現場。阿明事後驗傷提告,此案經法院審理,法官審酌動手的2人均為成年人,發現有小偷時,應該先報警處理,但是他們卻動手施暴,2人犯後坦承犯行,且均已與阿明達成和解,並實際賠償其所受損害,阿明也表示不再追究,法官處洪男、張邵棠共同犯強制罪,處拘役55日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一日,均可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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