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第三分局前日前發生一起特殊交通事故,一名穿著直排輪的年輕人在馬路上滑行,因煞車不及與左轉彎的機車騎士相撞,雙方皆摔倒在地。事後年輕人在網路上向對方道歉,並坦承不該在馬路上溜直排輪,而警方指出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可處500元罰鍰。


事故發生後,溜冰的年輕人與騎車的機車騎士都摔倒在地,年輕人先爬起來,踩著直排輪過去查看對方傷勢,還將機車扶起。目擊者的行車紀錄器拍到這裡後,便綠燈直行離開現場。
正義所巡佐林炤勛表示,民眾於道路使用直排輪之行為,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,可處500元罰鍰。林炤勛指出,該路口機車可以直接左轉,不需兩段式左轉,但不能溜著直排輪上路。直排輪屬於運動器材,不能在道路及人行道上使用,行人這樣溜直排輪在馬路上嬉遊,已影響交通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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